陶短房旅加学者
据媒体报道,3月2日,美国国务院下令,将中国新华社、国际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人民日报驻美机构中国籍雇员人数从人减少至人,减幅高达40%。尽管这一限令生效日为3月13日,但上述中国媒体需在3月6日前向美方通报去留。尽管美方不会强制遣返在裁减名额内的中国媒体人,但不会再发放记者签证,这意味着上述中方媒体人将不得不在签证期满前自动离境。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财年美方共向中国公民发放了个记者签证,包括公营和非公营媒体在内,即便按照这个基数计算,60人的减幅也已相当令人怵目惊心。
美国国务院所宣称的借口,是中国“长期以来监控干扰、骚扰美国媒体在华工作自由”,声称此举系“为建立早就该有的公平环境”,并声称“对媒体不对人”“只限制相关媒体人并不限制这些媒体在美采访活动”;而一些口径则认为,这是对中国2月19日驱逐美国《华尔街日报》3名记者所作的报复。
然而真是如此么?
《华尔街日报》2月3日刊发美国巴德学院教授米德所撰《中国是真正的亚洲病夫》一文,引发中方普遍愤慨,就此《华尔街日报》至今三缄其口,并未真正承担起应付的责任。对于这一事件,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并未“一碗水端平”,而是一味指责中国,这本身就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自2月3日至今,上述五家中国传媒也并未发表诸如“美国是真正的‘北美病夫’”之类“标题党”式文章,所谓“对等报复”从何说起?
至于针对“中国长期以来对美国媒体在华工作自由的干涉”,那么我们不妨再算一笔账。
早在年,美国部分国会议员就不断造势,要求中国在美官方媒体进行所谓“外国代理人注册备案”(FARA);年1月16日,参议员卢比奥和莱希等5人联名致信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要求勒令中国所有官媒“必须在首页或ABOUTUS明确注明自己代表哪一个外国机构的利益,在推特、facebook等社交平台、网上论坛和博客上也要作同样的醒目标注,以便美国公众迅速识别其言论究竟代表谁的利益”;同年2月,参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格拉斯利和众议员迈克.约翰逊拿出一份针对FARA的修改草案,内容包括“原本适用LobbyingDisclosureAct;可以豁免FARA注册的例外条款废除;授权司法部可以强制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词;责成司法部制订强化执行FARA的全面方案;责成司法部监察长(DOJIG)和政府问责办公室(GAO)就司法部是否切实有效执行FARA提交新的专门报告”,这项修改草案被普遍认为“意在针对中国”;上个月,美国国务院宣称上述5家中国传媒“并非独立新闻机构”,是“为特定政府和党派利益服务的”……很显然,此次针对中国5家传媒媒体人变相驱逐的行为,是早有预谋、早有铺垫的,美方利用被本国人普遍认为只是“口袋法”的FARA,多年来一直在按部就班地收紧、削弱中国媒体和媒体人在美采访的自由和范围,且正如多家国际传媒所指出,如此规模的、针对外国媒体的人员限制,在美国是前所未有的。
道理是明摆着的:美方长期以来有步骤、有预谋、有针对地限制中国媒体、媒体人在美正当业务活动,只是其最新、迄今最强硬的一步。然而正如《伊索寓言》中寒风用寒冷逼迫路人脱下衣服只能收获徒劳一般,用这种变本加厉限制他国媒体人采访权利的手段“争取采访自由”,只能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上述五家官媒中有在美机构雇员都是美国籍的,且其中绝大多数雇员是普通工作人员,从事的是常规技术性、业务性工作。美国国务院此前曾抱怨,3名被中方驱逐的《华尔街日报》雇员中,有两名美国雇员“未参与相关媒体文章编辑”,表示“不能接受”,那么,对如此多“不相干者”的“大开杀戒”,就可以理直气壮、可以被接受了么?既然宣称“对媒体不对人”,又何以要强调“这些媒体在美采访不受限制”,这究竟是要“对媒体”还是“对人”,或干脆自己也弄不明白要对什么?
上述驻美中国媒体的主要受众,是渴望了解国外信息的中国人;驻美媒体人的工作,是竭力为中国人收集、采访更多美国一手信息,以便令他们更直观、全面、客观地理解美国社会,不论从任何立场、角度去看待,这都是对双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驱逐中国媒体人,对中国媒体在美正常业务工作横加限制,只能令中国受众所能看到、听到的美国信息更“失真”,这究竟对中国、还是对美国有利?
相信中美两国的大多数人都希望和期待更多的信息自由,希望和期待更专业、更生动直观、更多角度和多元化的媒体报道,但这取决于双方有关部门能否相向而行,多做“加法”,少做“减法”。(责任编辑: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