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谣颠倒歌儿童不宜未成年人读什么,家

本文转自:南方周末

家长和孩子们在阅读书籍。(新华社记者万象/图)

网友晒出了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和大人一起读》“美绘注音版”,列举了其中一首曾在北方蛮流行的名叫“颠倒歌”的童谣:吃牛奶,喝面包,提溜着火车上皮包,上了皮包自个走,看见后面人咬狗,拿起狗来打砖头,砖头咬了我的手。哎呀呀,哎呀呀,用手砍掉刀,用刀当枕头,一个大翻身,脑袋地下滚,以为是西瓜,拿起就吃它。哎呀呀,我的妈,我的脑袋没有啦,赶紧摘个葫芦安上吧~。

类似传统的童谣、儿歌,还有“小小子,坐门墩,哭着喊着要媳妇,要媳妇干嘛?点灯说话,吹灯作伴……”等等,存量非常多,这些内容适合儿童阅读吗?

而随着现代文艺、网络世界的发展,很多被公映、浏览量巨大的文艺作品,是否适合少年儿童观看?适合几岁龄的儿童观赏?很多人甚至很多父母们都没有深究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童不宜”类出版物的认定,有两大类标准:一是明显刺激性感。二是明显助长粗暴性、残暴性。从此标准看,以上几个例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刺激性感、粗暴性、残暴性”,见仁见智,但无论如何,个人认为它们确实不太适合儿童阅读。

在法律的硬核标准之外,我们还应该从社会、教育、儿童心理、青少年成长,以及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水准等方面,来审视“少儿作品”的问题。

“少儿”分成幼儿、学龄儿童、少年、青少年几个层次。幼儿是6周岁以下的儿童(英国定为5岁以下),学龄儿童指6-12周岁的小学生,少年现指10-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是少年阶段细分的次级层次,一般指14-18周岁。

针对不同阶段的儿童与少年,“少儿作品”应当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特色。

幼儿文艺作品,应该是功能性的,主要针对视觉方面的空间感、色彩感,听觉方面的发音、听力,智力发育方面的观察力、理解力、认知自然等客观能力的养成,以及热爱父母、亲情友善、阳光外向、活泼灵动等性格养成方面。

学龄儿童文艺作品,在辅助学习的功能性之外,要注重培养孩子们的人性与社会性成长。其中包括遵纪守法、群己关系、安全教育等等。这一时期,要逐渐进行价值观塑造,不要搞很复杂的,最重要的是树立是、非、对、错的认知,美与丑的评断标准,以及正直、勇敢、善良、好奇、探索等可贵品质。

少年文艺作品,则应该逐渐偏重价值取向养成的指导、辅佐,因为这一年龄段,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需要告诉少年们:世界五颜六色、多姿多彩,人世间并不总是美好单纯。

“少儿作品”并非要营造一个虚假的美好世界,而是要帮助少年们成长,在面对复杂的真实世界时,要选择正确道路、构筑理性与科学的思想。这时《伊索寓言》真是很好的读物,“蛇与蟹”告诉我们“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一定会遭到惩罚,具有震撼教育的意义,而不是给他们营造一个无菌的、与真实世界隔绝的童话世界。

青少年文艺作品,这一阶段,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们,不但已开始接触真实社会,而且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自己和异性的发育,谓之“情窦初开”,而这一时期又是“青春叛逆期”,青少年们的思想波动非常大。这时,他们需要逐渐过渡、接触成人世界的文化艺术。

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是PG(PARENTALGUIDANCESUGGESTEDSomematerialmaynotbesuitableforchildren)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R(RESTRICTEDUnder17require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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